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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的使用问题,
相信大家都很感兴趣,
近日,一位网友在三明市便民平台上提出了两个问题:
在三明市区缴纳的公积金,
可否提取用于购置福州的房屋的首付款?
可否提取出来支付贷款本金?
关于这两个问题,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给出了详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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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一
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省内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二手住房,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含公转商)贷款,所购存量房在一年内未曾交易,或一年内曾交易但未办理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回复二
职工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含公转商)贷款,本人或配偶在三明市外户籍地、工作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且该住房为夫妻二人合计持有100%产权, 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重点提炼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需在所在地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所所购存量房在一年内未曾交易或层交易未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在地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住房为夫妻二人共同持有时,房屋贷款归还满一年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3.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所需证件:身份证原件、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内户籍所在地购房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提取诚信承诺书、转入账户信息。
4.提取公积金支付贷款本金所需证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表、购房合同或备案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产权比例信息证明、本人或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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